为做好实训室的安全防护工作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如下安全守则:
一、认真搞好实训室安全防护,做到安全实训、文明实训,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各实训室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辐射等有害物品要分类放置,并指定专人保管。
三、实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老师要求进行操作,防止因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生。
四、严禁任何人在实训室内烧火、做饭、就餐、就寝及存放任何私人物品。
五、实训室工作人员对所属实训室要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特别是失火、失盗事故要及时报案,以便迅速处理。
六、严禁与实训无关的人员随便出入实训室,不准学生在实训室自习,不准随便将实训室钥匙、设备等交学生管理,防止失火、失盗等意外事故发生。
七、下班前,值班人员要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认真检查有无安全隐患,防患于未然。